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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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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的全体教员
  1. 成员资格:医学院教职员由医学院教员及以上职称的全体教员组成。
  2. 职责:医学院学院负责并被授权:
    1. 确定医学院的教育政策和管理学院教育活动的规章制度;
    2. 规定医学院的入学、晋升、学习计划和学位要求。
  3. 院系职能:医学院院系可:
    1. 召开会议,讨论与医学院生活有关的事项;
    2. 采用章程规管其程序;
    3. 为执行教职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常设委员会,并支持或反对这些委员会的行动;
    4. 根据院长、教员委员会、院系和医学院其他学术单位的报告并提出建议;
    5. 投票:医学院所有学术级别为讲师或以上(终身制或固定任期)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对医学院的教师业务进行投票。附属教职员工可以参与并投票表决医学院常务委员会内的事项,如下所示。
    6. 教职员须投票决定本章程及细则的任何修改建议。此外,院长还可以在其他问题上寻求全体教员的投票。
  4. 任命、晋升和终身教职:关于医学院教员的任命、晋升和终身教职的政策应按照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学术终身教职管理董事政策和规章的规定执行,该政策和规章于1976年6月18日生效,并包括所有后续规定
第二条
医学院院长

医学院的首席行政和学术官员为院长,其任命、职责和权限应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他们应通过直接联系和教员委员会的方式,与医学院的学院协商,管理医学院的事务。

  1. 根据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学院守则第6条,院长的职责包括:
    1. 与教员协商,发起和执行学校或学院的教育计划和政策;
    2. 管理所有课程和学位课程,管理学术标准的所有条例,以及可以授权到学校或大学的其他特殊职能;
    3. 召集和主持学院或学院全体教员会议;
    4. 就任何影响学校或大学的事宜,向行政主管提供意见;
    5. 对教师的聘任、晋升、终身教职和调整工资提出建议;
    6. 准备学校或学院的年度行政预算及年度报告,并送交校长
  2. 院长的其他职责包括:
    1. 领导制定和实施一项战略,将医学院定位为顶尖的公共机构之一,进行校外资助的研究;
    2. 分配分配给医学院的空间,定期审查空间利用,建立和实施空间保留或重新分配的指导方针;
    3. 监督医学院的全面慈善和发展战略,并确保与大学发展办公室协调;
    4. 根据需要,招聘和任命适当的主席、中心主任和院长工作人员(如副院长、副院长),以履行具体的行政职责,推进医学院的目标;
    5. 对主委、中心主任和教务主任(如副主任、副主任)进行定期评审;
    6. 定期检讨各学术单位的使命、行政及财务状况,并提出改善其表现的建议。

院长可授权管理医学院的事务,并与医学院学院协商。

第二条
医学院院系
  1. 组织:医学院设有麻醉科、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科、生物医学工程科、细胞生物学与生理学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家庭医学科、遗传学、健康科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营养学、妇产科、眼科、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病理学和检验医学、儿科学、药理学、物理医学和康复、精神病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学、社会医学、外科和泌尿学。
  2. 系主任:系主任应由院长推荐任命或连任至校长,负责管理每个系。主席应向院长负责,并应有适当的权力履行其职责。系主任应与全体教员协商管理本系的事务。学系主席的任命取决于该系教职人员的任命能否维持下去。如果教员的任命被终止或放弃,担任主席的任命将不经通知而终止。在主席的第五年任期结束之前,以及此后每隔不超过五年,院长应发起一次对主席和系主任的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院长应与医学院领导层协商,建议现任主席是否应继续担任该职位。在院长的推荐下,校长可以终止对主席的任命,当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对学院的最大利益。院长在向校长提出终止主席的建议前,必须与医学院咨询委员会协商,并应将行动的原因告知主席。主席有权就解雇一事向大法官提出上诉。 In circumstances requiring immediate action, at the Dean’s request the Chancellor may suspend a Chair’s appointment pending the Dean’s consultation with the Advisory Committee.
  3. 中心、项目或课程主任:中心、项目或课程主任的任命应遵循适用于任命系主任的规定。
第四条
修正案

本宪法可按下列方式修订:

  1. 建议的修正案应在医学院学院的定期会议或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会议上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交流。
  2. 提议的修正案应在提出该修正案的会议后30天内召开的定期会议或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采取行动。建议的行动通知应出现在会议议程中,并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周分发给所有投票的医学院成员。
  3. 院长经咨询委员会批准,可选择对某些拟议的修正案使用邮寄选票或电子邮件通讯。在这种情况下,选票将分发给所有有投票权的教员。
  4. 修正案如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即被通过。

以下修正案已纳入医学院章程:

  1. 第三条第1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医学院的一个部门,即遗传学系。2000年3月2日通过
  2. 修改第3条第1节,将细胞生物学与解剖学学系更名为细胞与发育生物学学系。2001年1月13日通过
  3. 第三条第1条被修订,包括耳鼻喉科学院附加部门,耳鼻喉科/颈部手术部。2001年7月1日通过。
  4. 修改第二条,允许院长将权力下放给副院长。2005年9月29日通过
  5. 第3条第1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医学院神经外科学系。2009年12月22日通过
  6. 第三条第1节修改,增加了医学院细胞生物学和生理学系,删除了细胞与发育生物学和细胞与分子生理学学系。2012年6月22日通过
  7. 修订第三条第一节,增设医学院泌尿系。2013年5月30日通过
  8. 修改第二条,增加了医学院院长的职权和职责。通过2018年7月24日。
  9. 修改了第三条第二款,取消了主席必须拥有终身教职的要求。通过2018年7月24日。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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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全体教员的会议
  1. 医学院学院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的电话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周提供给学院所有教员。
  2. 特别会议可由院长召集,并由主管学院事务的高级副院长召集,但须经学院百分之十教员书面要求。特别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一周,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48小时,分发给学院全体教员。召集会议应说明其目的。
  3. 法定人数:医学院学院15%有表决权的成员出席,构成学院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
  4. 投票:院系主席可以提名,医学院咨询委员会和院长可以批准有投票资格的医学院成员,但宪法中指定有投票权的人除外。
第二条
学院委员会
  1. 组织计划:医学院学院委员会应在教育、研究、保健和管理领域协助院长并向其提供建议。应尽一切努力,尽量减少委员会任务对教师主要职责的干扰,方法是:
    1. 将委员会的总数减至最低;
    2. 将委员会的成员限制在实际可行的最小数目。
  2. 学院的常设委员会有医学院顾问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学生进步委员会、副教授任命和晋升审查委员会、正教授任命和晋升审查委员会、定期教职员工晋升审查委员会、终身教职后审查委员会等,其名称和组成应酌情向教职员工提供。常务委员会应在委员会主席的召集下召开会议,或应主席的倡议,或应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的请求。
  3. 特别指定教师委员会:如果需要委员会行动的问题明确在常务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外,则特别指定可指定委员会就该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意见。特别指定医学院谘询委员会或院长收到各委员会的最后报告后,委员会即予解散。
  4. 会员资格:医学院的所有成员都有资格预约委员会。兼职教师有资格委任委员会在下面的委员会成员国内所指出的委员会。任何教师都可能会拒绝任何委员会的任命。上述医学院的所有常设委员会都应有由院长任命的教师和成员所选的成员。委任委员会的任期通常不得超过三年。允许重新任命或重新选择一个额外的术语。常务委员会会员名单应向教师提供。
  5. 常务报告及特别指定委员会应以院长和委员会视为适当的形式向医学院颁发给医学咨询委员会。一个委员会,如果对一份报告的咨询委员会行动不满意,可能会直接向医学院的课程提交报告。
第二条
医学院常务委员会
  1. 咨询委员会
    1. 成分:
      1. 永久成员:医学院院长、医学院执行院长、医学院各部门主席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医院总统永久任职,每人有一票。根据本章程规定,医学院每三年从基础科学部门和临床科学部门分别选举一名代表。
      2. 当然成员:院长可指定其愿意参加医学院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当然成员,每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除非投票限于系主席(参见第3条,1b (vi))。
    2. 职责:医学院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向院长提出学术政策,并就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建议。
      2. 接收学院其他委员会的报告。
      3. 在公开会议中,请向医学院学院提出讨论和行动建议;它认为这些问题需要整个学院全体教员的关注。谘询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可在会议上介绍任何与医学院生命有关的事项,以供讨论。
      4. 授予对医学院成员投票的权利在“宪法”第I条第3E条(参见章程,第4条第4条)中,没有自动赋予本权利的权利。
      5. 检讨院长提出的学术任命和晋升建议。对这些行动的表决仅限于部门主席。
      6. 审核院长对系主任、中心主任和项目主任以及医学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重新任命,并提供建议。对这些行动的表决仅限于部门主席。
      7. 审核并建议院长批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3. 报告:院长认为咨询委员会的行为对学院的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应酌情以概要形式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4. 定期会议:咨询委员会应由担任常任主席的院长召集开会。定期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或院长认为必要时举行。
    5. 临时会议:在咨询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之间,院长可以在他们认为必要的时候和他们认为适当的时候召集系主任会议,以履行咨询委员会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部门主席在该次会议上采取的任何行动,均视为谘询委员会的行动
    6. 法定人数:如谘询委员会成员有50%出席,则该委员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即为法定人数。出席会议的部门主席有50%即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
  1. 提名委员会
    1. 成分:
      1. 投票成员:提名委员会的投票成员包括负责学院事务的高级副院长、负责学术事务的副院长、负责研究的副院长、负责多样性、公平和包容的副院长,以及由他们的同行选出的一位基础科学主席和一位临床科学主席,以及由基础科学和临床科学部门选出的咨询委员会代表。投票成员还包括四位由院长任命的其他教员。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院长可指定其愿意参加医学院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当然无表决权成员。
    2. 职责:医学院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 发展一组候选人,他们将参加医学院常务委员会的选举。
      2. 就医学院常务委员会的院长委任事宜,检讨并向院长提供意见。
    3. 报告:提名委员会的行动应酌情以概要形式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4. 定期会议:提名委员会应由负责学院事务的资深副院长召集召开会议,该副院长是永久主席。定期会议应每年举行一次或由主席认为必要时举行。
    5. 法定人数:如提名委员会成员有50%出席,则该委员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即为法定人数。
  2. 招生委员会
    1. 成分:
      1. 投票成员:招生委员会的投票成员包括:
        1. 由院长任命的14名医学院教员,
        2. 由医学院选出的六名医学院教员,
        3. 来自M2-4课程的五名学生成员;院长还可以委任委员会的四名候补成员,
        4. 每个区域校园的一名成员或指定成员
        5. 院长院长院长,由院长任命,担任委员会主席。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学生事务副主任、学术充实与公平办公室主任、多元、公平与包容副主任、医学校友事务副主任或其指定成员。
    2. 职责:医学院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评估申请人进入医学院的医学博士项目。
      2. 从这些申请者中选择被医学院录取的个人。MD项目录取学生的最终决定取决于招生委员会。
      3. 评估医学院医学博士项目的转学候选人。
      4. 选择医学院的转学申请人。转校生进入医学博士项目的最终决定取决于招生委员会。
    3. 报告:招生委员会的行为应每年以概要的方式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4. 定期会议:招生委员会应由主席召集开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或由主席认为必要时举行。
    5. 法定人数:招生委员会50%的教职人员(非当然人员)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均构成法定人数。
  1. 教育委员会
    1. 成分:
      1. 投票委员:教育委员会投票委员包括:
        1. 教育学院选出的两个教师成员,
        2. 由医学院选出的两名教员,
        3. 由院长任命的四名教师(基础和临床科学),
        4. 来自AHEC网站的区域校园主管,
        5. 两名选举基础科学和临床椅的代表,
        6. 怀特海德医学协会的联合主席
        7. 教育委员会小组委员会(阶段)联合椅子,
        8. 医学教育高级副院长,由医学院院长任命,并担任主席。
      2. 前任职员:课程质量保证高级总监?,学生事务的副院长以及研究生医学教育的执行助理院长担任EX officio投票成员。院长还可以指定他们希望参加医学院教育委员会会议的额外前职权会员。
    2. 教育委员会负责医学生课程的总体设计、管理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 课程的逻辑顺序和水平和垂直的整合。
      2. 适合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医学生评估。
      3. 项目评估采用多种措施,包括国家完成标准。
      4. 建立小组委员会,监督医学院学生课程的各个阶段。各阶段小组委员会向教育委员会报告。
    3. 报告:教育委员会的行动应以概要形式每年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4. 常规会议:教育委员会应在常规会议上举行会议,应至少举行双月或主席所必需的。
    5. 法定人数:教育委员会出席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须有半数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
  1. 学生进步委员会
    1. 成分:
      1. 投票成员:
        1. 由院长指定的三名基础科学系教师和三名临床科学系教师担任学生进步委员会的投票委员。
        2. 一个教员从基础科学部门和一个教员的临床科学部门选出的教师医学院从池中经验丰富的教育工作者(之前的服务作为一个医学院的课程或书记的董事和/或教育学院)的一员也作为投票的成员学生进步委员会。
        3. 由院长任命的委员会主席是有表决权的成员。
        4. 院长也可委任不超过四名委员会候补委员。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负责学生事务的副院长、负责学生事务的助理院长、负责教师入学与成功的副院长、注册主任和学术充实与公平的主任担任当然无表决权成员。
    2. 职责:医学院学生进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对医学生学业和专业表现的回顾。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的行动,包括开除医学院。
      2. 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送交谘询委员会,以获批准颁授医学博士学位。
    3. 报告:学生进步委员会的行动应以总结的方式每年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4. 定期会议:学生进展委员会应在主席的召唤中举行会议。常规会议应至少每年举行或主席所必需的。
    5. 法定人数:学生进步委员会有50%投票权的成员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即构成法定人数。
  2. 检讨副教授聘任及晋升委员会(终身聘用计划)
    1. 成分:
      1. 有表决权的成员:由医学院选出的9名副教授或正教授级别的终身教授担任委员会的表决权成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委员会成员应在程度上保持平衡。医学院的院长每年任命委员会主席。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负责学院事务的高级副院长可以参加副教授任命和晋升审查委员会(终身聘用轨道)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2. 职责:评审医学院副教授(终身聘用)任命和晋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检讨以下事项:
        1. 初步聘任终身副教授。
        2. 助理教授晋升为副教授并授予终身教职。
        3. 再聘任副教授为终身副教授。
        4. 授予助理教授级别的终身教职。
        5. 对目前在医学院以外的院系担任终身教职的教员,审查在医学院院系内担任联合终身教职的建议。
        6. 就上述行动向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采取行动。
      2. 报告:委员会的行动应以总结的方式每年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3. 定期会议:审查副教授任命和晋升委员会(终身聘用)应根据主席的要求召开会议。定期会议应每月举行或由主席认为必要时举行。
      4. 法定人数:50%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出席副教授(终身聘用)的任命和晋升,构成委员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
  1. 检讨聘任及晋升教授(终身教授)委员会
    1. 成分:
      1. 投票成员:九个职业教师在医学院选出的全教授等级担任委员会的投票成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委员会成员应在程度上保持平衡。医学院的院长每年任命委员会主席。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负责学院事务的高级副院长可以参加正教授任命和晋升审查委员会(终身教职轨道)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2. 职责:委员会审查委任和促销到医学院的全部教授(职业)的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初步聘任的终身聘用正教授,以及从副教授晋升为终身聘用正教授的所有职位。
      2. 对目前在医学院以外的院系担任终身教职的教员,审查在医学院院系内担任联合终身教职的建议。
      3. 就上述行动向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采取行动。
    3. 报告:评审全职教授(终身教授)任命和晋升的委员会的行动应每年以概要形式向医学院学院报告。
    4.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在主席召集时举行会议。定期会议应每月举行或由主席认为必要时举行。
    5. 法定人数:50%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出席评审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即构成评审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1. Post-Tenure审查委员会
    1. 成分:
      1. 投票成员:
        1. 每个基础和临床科学系1名终身教授,院长在系主任推荐下任命5名以上终身教授。
        2. 两名在过去两学年成功接受终身教职评审的当选教授(终身教授)。正接受终身制审查的教授没有资格加入委员会。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负责学院事务的高级副院长担任终身教职后审查委员会主席,但没有表决权。
    2. 职责:后任职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 副教授的终身教职后评估推迟晋升评估,不进行全面的部门评估。
      2. 正教授的终身教职后评估。
      3. 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终身教职后审查。
      4. 将上述行动的建议提交给接受审查的教员、主要任命教员的系主任和院长办公室。
    3. 报告:终身教职后评审委员会的行动应每年以概要形式向医学院学院和教务长报告。
    4. 定期会议:任职后审查委员会应在主席的召唤中举行会议。常规会议应至少每年举行或主席所必需的。
    5. 法定人数:50%的任职后审查委员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即构成法定人数。
  1. 定期学期教员晋升检讨委员会
    1. 成分:
      1. 表决成员:表决成员由医学院从基础科学和临床学系中选出的12名固定任期的教师组成。在医学院任职的AHEC教师有资格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担任该委员会成员的副教授既不能审查也不能投票决定定期晋升为正教授的建议。因此,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必须是正教授。院长每年从委员会中有经验的成员中任命一位新的主席。
      2. 当然无表决权成员:主管学院事务的高级副院长可参加定期学院晋升审查委员会会议,但无权投票。
    2. 职责:委员会审查医学院固定学期教师晋升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虑促进副教授和全教授促进固定学期教师的建议。就上述行动向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采取行动。
    3. 据报告:委员会审查修正学期教师晋升的行动,以总结向医学院的摘要报告每年。
    4. 定期会议:定期学期教员晋升审查委员会应由主席召集召开会议。定期会议应每月或视需要举行
    5. 法定人数:定期学期教师晋升审查委员会的50%成员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均构成法定人数。
第四条
教师的委任及提升

本系系内的每一任命及晋升,应由系主任在征询全体系正教授的意见后提出。主席的建议应提交给院长。院长应在向校长提交建议前,就所有提议的终身副教授或以上教职人员任命和所有提议的终身教职范围内的晋升征求医学院系主任的意见。院长也应当寻求建议的椅子的医学院在固定期限内的所有提出促销跟踪(在0.5 FTE教员或更高)级的副教授或教授,发射前财政大臣的建议。

第五条
部门组织
  1. 每个系的教职工人数应与系在教学、研究、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职责相一致,由系主任与系主任协商确定。在作出此类决定时,院长和主席应考虑,除其他事项外,系可获得的财政和非财政资源,以及系教员在美国其他医学院类似情况下的现行薪酬水平。
  2. 院长应征询系内正教授和医学院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后,提出任命系主任的建议。
  3. 各院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此外,它还应在主席的要求下或在该部成员过半数的要求下举行会议。本系的全体教员应听取系主任关于本系事务的报告并向系主任提出建议。系主任是系内各系会议的主持人。
第六条
修正案

本章程可按下列方式修订:

  1. 任何拟议的修订应在为此目的召开的医学院学院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沟通。
  2. 拟议的修正案提出后,应由适当的常设委员会审议特别指定委员会
  3. 拟议的修正案应在其提出的会议后30天内召开的为此目的而召开的定期会议或会议上采取行动。建议的行动通知应出现在议程中,并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周分发给所有投票的医学院成员。
  4. 院长经咨询委员会批准,可选择对某些拟议的修正案使用邮寄选票或电子邮件通讯。在这种情况下,应将选票分发给学院所有有投票权的成员。
  5. 所提议的修正案必须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第七条
暂停章程

本章程可在任何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中,由出席会议的所有合格选民一致投票决定暂停执行。

以下修订已纳入医学院章程:

  1. V条修正以反映修改程序提出促销活动的教师定期跟踪,院长应当寻求建议的部门椅子医学院等所有等级的晋升副教授或教授,在向2005年9月29日通过的决议提出建议之前。
  2. 修改了第二条和第三条,增加了常设委员会。第4条被删除,第5 - 8条重新编号为第4 - 7条。2012年2月28日通过
  3. 对第二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要求所有附则中提到的医学院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学院选举产生,院长任命。任何常务委员会的任期都改为首期三年,有机会再连任三年。通过2018年7月24日。
  4. 修订了第三条修订,以改变医学院四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并指明医学院一常委会的主席。通过2018年7月24日。
  5. 修改了第五条,将各系学院的会议要求改为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通过2018年7月24日。

有效的1998年5月。2000年3月,2001年1月,2001年7月,2005年9月,2012年2月,2018年7月和2021年7月修订。